2024年6月4日,國家生態環境部等十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到2027年,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制定發布與國際接軌的國家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制定出臺100個左右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初步構建,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和分級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點產品碳足跡規則國際銜接取得積極進展。到2030年,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應用場景更加豐富。
關于印發《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數據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各證監局: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數據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