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資〔2024〕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數據產業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健全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等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2024年7月23日